wang

Jan 09, 2023

教义解释权与法律

1923年,土耳其国父穆斯塔法·凯末尔在一战之后的奥斯曼帝国的废墟上建立了土耳其,在他大刀阔斧的诸多改革的思想层面,是建立一个世俗化的国家。他强令禁止男子戴土耳其帽,强令女子不准穿戴头巾和面纱。这在奥斯曼帝国的几百年中是从来闻所未闻的事情,要知道,穆斯林占土耳其国民的95%。
 
今年9月份,22岁的伊朗女孩玛莎·阿米尼因涉嫌违反伊朗的头巾法,被道德警察逮捕,三天后去世,这件事直接引起了伊朗全国范围内旷日持久的争取女性权益的抗议活动。单说头巾,支持女性戴头巾的伊斯兰教法学者们认为这是《古兰经》的教义。我们要知道古兰经所使用的语言虽然是阿拉伯语,但是是很古老的语言,语言古老导致的结果便是解释起来十分具有模糊性。因此古兰经的教义如何,在伊斯兰教内部尚有争议。
 
有趣的是,史料记载,作为历史上伊斯兰文化的代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伟大的建设者苏莱曼大帝,其皇后与后宫妃嫔们都是不戴头巾的。显然古兰经有这样的解释也是晚近的事情。而就算是在晚近的、仅仅几十年前的伊朗,女性其实也是不需要戴头巾的。
 
这件事情跟我国过去对待儒家经典的态度何其相似。当一个固定的文本需要被解释的时候——尤其是具有相当模糊性的宗教文本,便会更像是解释者的意志而非作者的意志。孔夫子从来没说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寡妇不能改嫁」之类的话,但是在将程朱理学盛行,讲儒家作为儒教来对待的宋朝,享有解释权的一小部分人却可以任意做出自己需要的解释。
 
古代讲,「邢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是解释权的极端情况——无论如何解释都可以。从春秋开始,统治者公布成文法,直到魏晋时期律学兴起,张斐、杜预等人开始给律文注疏,以明晰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我们能看到,法制的发展史与上位者解释权的限缩几乎是同步而行的。古代讲君权神授,「神」的旨意自然不能妄加揣测,但是当《大清现行刑律》开始明文规定「君上大权」的时候——尽管依然是大权独揽,但是我们分明可以嗅到民主的气息,果不其然,不到两年后便成立了民国。
 
对于宗教国家来说,经书便是法律;但是我们同样可以说,对于一个世俗化的国家,法律其实与经书也异曲同工。宗教需要被信仰,法律又何尝不是。但是如果解释可以随某人意志而行,那么他将不仅可以书写历史,还可以彻底控制现在,乃至未来。我们要信仰的不能仅仅是法律的文本,还有法律的正义的内核,因为对法律的解释权本身也需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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