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Jan 10, 2023

同婚合法化与民主

2015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对奥贝格费尔案作出判决,使得同性婚姻在美国从此合法,法庭判决声称,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确立的正常程序及平等保护原则,各州需为申请结婚的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并承认由其他各州所颁发的同性结婚证。四位保守派大法官坚定反对,四位自由派大法官坚定支持,而以「骑墙派」著称的肯尼迪大法官最终站在了自由派一方,并且几乎是颤颤巍巍地、在纠结中主笔写下了一份极其晦涩难懂的法庭意见。哈佛法学院的宪法学界泰斗克拉曼教授直说:我不知道肯尼迪大法官在写些什么,你很难准确把握他到底是以什么原则认可了同性婚姻的权利。但是无论最高法院是怎样按照意识形态划分,而最后的判决又是多么的纠结,作为判例法国家的美国在同性婚姻的事实上的法律层面上总归是尘埃落定。 这件事情最有趣的地方在于,对于一个如此深刻的对于传统的变革,大法官们作为非民选机构的精英们,是否有权利按照自己的偏好规定整个社会应当向何处去。就像斯卡利亚大法官在反对意见中所说的:肯尼迪这么做,是把一些根本的权力从民主的手中抢到了法庭之上。 从民主的角度来看,直到2012年,美国才第一次有民选的总统公开表明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是在同年,才有个别州通过公投决定其合法——但是仅仅三个。不难想见,在那几年里,整个社会在激烈的讨论之中仍然难以形成任何算得上是统一的意见。而就在此时,法院系统先于民意行动,2014年10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来自印地安那州、俄克拉何马州、犹他州、弗吉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的上诉案后,上述5个州内同性婚姻合法化,第二年,则是最终的判决。而在此时,在绝大多数的保守州,大多数居民仍坚决反对。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我国的台湾地区,2017年最高法院大法官以释字的方式要求台湾当局的必须以必须立法保障同性、伴侣同等的婚姻权利,否则便属违宪。但是之后举行的公投结果却是,民众并不同意在这个民法当中去掉「婚姻是属于一男一女」的这个规定。 法院的决定与民意有冲突固然会引起法律人的反思,但是正如肯尼迪大法官所言:法庭本身就在保护弱势和保护少数群体这件事情上发挥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到头来,社会的弱势群体反而需要最上层的精英来保护,而最广泛的民意则成为需要加以防范的「多数人的暴政」。 所以,民主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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