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Jan 13, 2023

社会契约论笔记

宪法的核心要义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在进入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国家为什么拥有权力。为国家权力的产生和维持提供合法性依据的则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与三权分立并无必然的瓜葛,因此,尽管我国并非三权分立的国家,思考我国政府的权力来源时也可以参照社会契约的构想。
 
我之前习惯性地将社会契约与卢梭联系在一起:我们都知道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但是后来发现并非如此。
 
起初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描绘了一个彻底的「自然状态」,在既无国家也无法律、既无权利也无义务的状态下,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力量去保护、占有和侵犯他人。由于资源是有限的,争夺必然发生。人与人之间的体力和智力相差不会太大,因此每个人都有可能失去自己的占有物,也因此会一直生活在担惊受怕乃至是恐惧之中。霍布斯于是形容这种状态下的人为「孤独、贫困、龌龊、野蛮与短命」的。为了摆脱人人自危的局面,人与人之间签订契约,把实施暴力的权力交给一个超越每个人的存在,国家由此便获得了对于合法暴力的垄断的权利。由于自然状态过于糟糕,而摆脱苦难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在霍布斯假象中的社会契约中,个人在国家面前几乎没有任何的话语权,换言之,任何专制的国家存在都有其合法性。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由个人的极端情况走到专制国家的另一极端,也即「专制契约论」。
 
与站在国王一边,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霍布斯不同,洛克努力构建出了一套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服务的「自由契约论」。在洛克的假设中,一方面人在自然状态下也并非全然自由,而是会受到上帝律法之约束,而另一方面,人只要劳动就能够从丰富的自然资源中取得足够生活的成果。因而不同于「专制契约论」中的人与人被迫签订契约交出手中的暴力的权力,而是个人与国家签订契约,以委托国家克服自然状态下的一些不便,比如进行立法与司法权的分工,以使社会更好运行。锦上添花。因此国家存在的意义并非「统治」而是「保障」,对于一个义务本位的国家而言,一旦其违反契约中设定的义务,比如效率低下、甚至反而危害人们的利益,则人们按照自然权利的要求,有权利反叛,以建立一个更符合人民利益保障的新的国家。
 
压轴的是让·雅克·卢梭,那个在政治学上近乎天才而道德品质让人大跌眼镜的人。我们常常将卢梭与洛克混淆——也难怪,他们两个人总是一起出现。但是尽管卢梭与洛克不约而同的批判霍布斯的契约论,二人建立的自己的契约论体系就算不能说是彻底不同,至少也是各有侧重。事实上,如果说洛克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几乎是对霍布斯全盘否定,卢梭却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霍布斯的观点——只是认为他还看得不够远。霍布斯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自私、贪婪而懦弱,卢梭却说:对,但是如同专制统治也是统治,扭曲的文明也是文明,你所描绘的已经是人类被某种意义上的文明侵染过后的样子——而人类在自然状态下形成某种程度的文明的结果显然很容易是病态的,我带你瞧瞧什么是真正的自然,听我说说如何摆脱这种病态。卢梭一方面对于纯粹的自然状态的想象甚至比洛克还要乐观:健康、潇洒、无忧无虑、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卢梭并不认可洛克主张的,掌握「自由」就可以让人继续快乐。卢梭不认为人可以单纯通过复古、或者牢牢掌握某些根本权利的方式来回到早期人类的快乐的洪荒年代,他认为人们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跨越现实的障碍。如此这般,便是卢梭的那句名言,「人生来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内涵。或许这句话可以翻译为:我们本来是洛克,却必然而令人无奈地变成霍布斯。
 
卢梭给出的破除枷锁的答案是民主制度。卢梭在他的著作中花费极大篇幅设计出保证公民平等参与的民主政权的构成与运作形式。与洛克的「自由契约论」不同,卢梭的契约论建立在平等原则保障的民主之上。他太渴望民主,以至于他绝对无法容忍专制的存在;但也正是因为他太渴望平等,以至于忽视了基于平等投票权的多数人暴政的潜在危险。在卢梭的设想中,如果有人愚昧到宁愿受到不平等的奴役,则他应当被强迫进入平等的民主,而在事实上,他被强迫签订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这显然与社会契约的初衷背道而驰。
 
我们都知道「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国人提出的革命宣言,而在了解以上知识之后不难想到:自由与平等往往难以同时存在。事实上,法国大革命与其提出的人权宣言更多地继承了卢梭的平等主义的思想,也因此果然陷入了狂热的暴民统治——多少无辜的民众死在断头台。而与之相对的,美国——那个常常因为其「自由民主」制度而被广为批判的国家——则选择了洛克的自由契约论的思想。笔者以为,在这方面美国其实是有一些冤枉的:我们大可以尽情批判美国的自由导致的诸多弊端,但是就像中国的民主具有中国特色一样,美国的民主也具有与通常意义上的民主大不相同的美国特色,我们甚至可以称之为「反民主」。基于自由契约论,麦迪逊与其他联邦党人共同发展起「政治多元主义」,他们不认为存在一个更好的阶级或是党派,他们认为要保持人的自由,就必然要保持不同政治派系、经济派系之间的斗争永远持续下去,同时要建立各种制衡手段,以防止某个派系消灭其他派系。或许也正是因此,美国才显得如此分裂。但是就像他们誓死也要守护宪法第二修正案所保护的持枪自由一样,他们对于专制政府侵犯自由是如此之恐惧,以至于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他们要维护州的自由,因此建立联邦与州的分权制衡制度;他们要维护公民自由,因此建立起三权分立制度。他们不但不信任政府,甚至不信任民众,因此建立起最高法院这一终身制而毫无民主基础的机构,来制衡民选行政与立法之政府分支的同时,也反抗多数人的暴政。
 
不过,无论是何种契约论,本质上都是强调国家的权力由民众有条件地授予,并非天然应得。社会先于政府而存在,后者的唯一价值在于满足公共利益。国家是人民的国家,而非政府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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